王先生是一名商务人士,他说12月26号晚,他入住一家快捷酒店位于深圳龙华区青龙路,没想到当晚凌晨2点左右,睡梦中的他突然感觉右脚趾一阵剧痛。
王先生回忆说:“前台就叫保安上去。然后保安上去看了之后,伤口之后,他就问前台有什么药,那前台就是说有碘伏,碘伏擦了,然后保安准备走,然后回头在洗手间又发现有一个老鼠,它去拿衣架把老鼠打死。”
由于正值深夜,王先生想着先回床休息,等第二天再去医院具体治疗,没想到一小时后,他的右脚红肿了起来。凌晨4点左右,他赶到龙华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治疗,打了抗过敏药和狂犬疫苗。王先生出具的临床诊断显示,是中毒性红斑,鼠咬伤。
王先生说,目前双方在后续潜在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承诺协议上存在争议,而酒店方的相关负责人则质疑王先生在酒店遭遇的事件真实性,并称酒店之前从未发现过老鼠,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有律师认为,如果事主描述属实,按相关法律,酒店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应当予以赔偿,酒店应当赔偿顾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等。如果因为老鼠咬伤而产生了一些后遗病症,那么治疗后遗病症的相关费用,酒店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