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张家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2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办法》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
二是规定采取综合措施。《办法》规定采取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或物理灭杀相结合、行政干预与法制管理相结合、集中预防控制与日常预防控制相结合、群众自行预防控制与专业队伍预防控制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全面加强鼠类、蟑螂、蚊虫、蝇类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为了形成组织有力、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办法》对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职责作了规定。
四是实行责任制。《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单位管辖区、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城镇公共区域、居民住宅区、责任不明区域等处的责任人。
五是明确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大规模统一行动。《办法》规定区县、乡镇爱卫会每年抓住春、秋除害有利时机,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开展大规模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
六是倡导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办法》规定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具备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名录,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并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七是明确奖励处罚措施。为了督促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办法》对奖励处罚措施也作了具体规定。